合法注册的企业名称不规范使用也能构成商标侵权?丨倩你一个说法

阅读:420 2019-03-07 10:35:19 来源:网络

看到这个标题,很多客官应该都是有疑问的,不过小倩要告诉你们:是的,没错,合法注册的企业名称不规范使用也能构成商标侵权,不信就来看看吧!

自然人康某为“韩泰”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于2004年12月7日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在第4类的润滑油等商品上。

被告厦门韩泰润滑油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23日,主要经营润滑油的生产与销售。

2015年4月24日,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证实,被告在阿里巴巴网站上宣传介绍公司车用油、专用油产品时,在产品外包装上使用“韩泰石油”“韩泰润滑油”“韩泰公司荣誉出品”字样。

厦门韩泰润滑油有限公司目前在阿里巴巴网站上的广告页(宣传语已经换过啦)

原告认为被告将“韩泰”商标注册为企业字号并在产品上突出使用,已经构成商标侵权。

要求法院判令被告:

1、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停止使用“韩泰”作为被告的企业名称;

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判定,被告立即停止在产品及宣传上单独或突出使用“韩泰石油”“韩泰润滑油”“韩泰公司荣誉出品”字样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

被告对此表示不服,提起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属于比较典型的企业名称与商标发生冲突的案件,对于此类案件反映出的问题,哪一些我们应该有所警觉呢?

①商标和企业字号各自的保护范围

首先必须明确一点,商标和企业字号通过注册后,均是合法的。但是商标和企业字号的保护范围是不同的。

之前小倩也写过:由于商标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核准后全国范围均受到保护,未经允许其他个人或者单位不能使用。而企业字号是在当地工商局进行登记注册,不同的地区可以存在相同的企业字号。

并且企业名称是用来识别和区分企业的,商标是用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企业名称区分的是“人”,商标区分的是“物”。所以保护范围和客体均不相同。

②企业名称不规范使用为什么会与商标构成侵权?

在中国,商标实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那么商标与企业字号冲突后又依据什么原则呢?

无可厚非的依旧是在先原则。当然除了考虑在先原则,同时还需要考虑商标的知名度,以及商品或服务的关联程度。

就本案来说,为什么被告对原告构成侵权呢?

“第一:被告企业字号与原告商标相同,原告商标“韩泰”申请在先,并且原告持续使用。

第二:被告企业商品与原告商标核准商品相同,均为润滑油。

第三:被告在使用过程中并未按照企业字号的标准完整进行使用,而是单独将“韩泰”结合商品进行使用,是一种不规范使用行为。”

所以法院判定被告立即停止在产品及宣传上单独或突出使用“韩泰石油”“韩泰润滑油”“韩泰公司荣誉出品”字样。

3、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被诉企业名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承担停止使用、规范使用等民事责任。

由法条可以得知,注册企业字号与知名商标构成类似时,无论是否突出使用,只要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均被判定为侵权行为。

具体到本案,被告虽然由于不规范使用企业名称,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权的侵害,但并没有证据证明其在注册企业名称时即具有不正当性,故原审法院仅判决上诉人在其产品上不得突出使用企业字号,而没有支持原告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使用“韩泰”作为企业名称的诉求。

综上,各位客官在注册企业字号时也要注意,尽量不要注册跟知名商标相同的字号。而在使用的过程中也需要注意,企业字号一定要完整的使用,不要单独突出字号,否则将会造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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