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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裁定,中国香港的明祥集团有限公司将商评委及第三人灵格风和直捷英语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据了解,2002年2月,明祥集团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了第3099281号“灵格风执信”商标的申请,申请注册在第41类教育信息、培训、学校(教育)等服务上。2003年,灵格风和直捷公司向商标局就该商标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裁定商标不予核准注册。随后,明祥集团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2010年5月,商评委作出裁定,支持了商标局的裁定,明祥集团不服裁定,遂诉至法院。在庭审过程中,明祥集团诉称,争议商标第3099281号“灵格风执信”与引证商标第2014476号“linguaphone”商标并不构成近似。争议商标是中文字体组合,而引证商标则是英文字母的组合。其次,两件商标的注册类别不同,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在第41类的幼儿园等教育服务上,而引证商标则申请注册在第42类的教育咨询上,并非是直接的教育服务,所以二者不构成近似商标,请求法院驳回商评委的裁定。第三人灵格风和直捷公司辩称,其系全球知名的语言培训机构,创立于1901年,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目前在全球60多个国家设立了培训学校,除英语外,同时覆盖泰语、希腊语以及德语等语种,牛津英语词典也纳入“linguaphone”为专有词汇。明祥公司明知linguaphone英语培训在教育界的地位与声誉,故意申请注册与“linguaphone”中文音译相同的“灵格风”商标,是对知名商标的抢注,故请求法院驳回明祥集团的诉讼请求。法院将择日宣判,本报将继续关注该案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