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商标注册证在什么情况下不能代表商标权利吗?

阅读:396 2019-03-07 09:45:16 来源:网络

商标注册证是由国家商标局正式颁发的,其中,商标注册证里的内容包括有:商标注册号、商标图样、核定使用商标品范围、注册人、注册人地址、商标注册有效期等等信息。当面对一个确实是商标局颁发的而且内容信息全部齐全的《商标注册证》,大多数人会认为,这样的注册证毫无疑问与该商标的实际情况一致。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这个商标注册证是在有效期内,但是这个商标的持有人不一定就是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或者是这个商标注册证已经超出了有益期,那么这个商标也不一定过期而无效了。

其实,商标注册证不能真实代表商标权利的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这列举的只是一部分):

1、如果商标是经过核准转让的,商标局内会下发核准商标转让证明,那么该商标使用时需要将商标注册证与商标核准转让证明一起才能使用;

2、如果商标是经过核准变更的,商标局会下发商标就更证明,那么该商标在使用时需要与商标注册证以及商标核准变更证明一起才能使用;

3、如果商标是经过核准续展的,商标局会下发商标核准续展证明,那么该商标在使用时需要将商标注册证以及商标核准续展证明一起才能使用;

4、如果商标被核准注销后,该商标是无效的,将不能再使用。

5、如果商标注册证在实际上并没有真的遗失而以这个理由要求补办商标注册证,那么原商标注册证是无效的;

6、如果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满一年未使用,而且该商标被其他人提出注销,当商标局核准这个要求,那么商标注册证将是无效的;

7、如果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而且被其他人提出撤销注册商标申请,当经商标局核准后,那么该商标注册证无效。

这些只是商标注册证不能真实代表商标权利情况的一部分内容,更加详细的后期继续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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