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LV商标侵权案有结果,多家公司和商户承担赔偿

阅读:723 2019-03-07 10:08:52 来源:网络

重庆多年来的lv商标侵权案终的结果。近日,重庆市渝中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对lv商标侵权的14起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判决各家公司与商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2万元至9万元不等的赔偿。

在2011年8月,lv公司在金鹰女人街银座商场、新重庆小商品批发市场、金海洋商场内张某某等人经营商铺购买假冒lv注册商标的商品,并在2011年9月与11月至2012年7月多次要求这三家商场的经营者发出警告函与要求制止售假行为。但在多次警告下继续购买到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于是,lv公司对重庆新大陆公司等4家公司及张某某等12人提起了12件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上述公司与商户立即的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每案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某某等12人销售的商品标识与lv公司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同中一类商品,行为已侵权了lv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新行线公司、金海洋公司、新大陆公司、与及新行线公司4家公司作为商场经营管理者在明知张某某等12人销售商品为侵权商品却没有采取阻止侵权行为,致使侵权行为多次发生,lv公司损失增大,按照法律应当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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