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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韶山毛家饭店发展有限公司将昔日的加盟商东莞市东城毛润现代饭店因涉嫌侵犯“毛家饭店”商标权告上法院,要求被告饭店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并赔偿损失17万元。昨日,东莞市场第一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商标侵权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毛家饭店拥有着第765479号“毛家+图形”商标以及第7372076号“毛家+图形+拼音”商标,该饭店因长期持续连锁经营、大力宣传和使用,使得“毛家”商标于2002年、2005年、2008年连续被评为“湖南省省名商标”,在2009年4月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这表明“毛家”商标已具有很高的知名度。
“毛家饭店”表示,被告东莞市东城毛润现代饭店在未经我们的许可情况下擅自在消费者买单时以“毛家现代饭店”的名义刷卡结算,同时也在爱帮网、饭统网等网站上误导公众进行消费,这些行为已对“毛家饭店”注册商标以及企业字号、名称构成侵权,严重损害毛家饭店企业品牌与商业信誉,也损害其吸收连锁加盟让的经济收益。
对此,东莞市东城饭店经营人刘生对毛家饭店的诉讼不服,自家饭店根本就不存在任何商标侵权的行为。刘生表示,我们饭店没有任何与“毛家饭店”有关的标识,不仅仅企业字号变了,并且饭店门外的牌匾也改为了“毛氏人家”,这一直沿用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