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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年9月,香港荣华向法院提出了两个诉讼请求:1、要求顺德荣华马上停止使用“花好月圆”的包装装潢(顺德荣华包装一直仿照香港荣华);2、要求顺德荣华停止使用“荣华”二字,但允许其使用带圈的“荣华”和“荣华月饼”字样。在这两个诉讼请求中第二个却被驳回。然而在今年4月2日,广东东莞市中级法院对该的包装装潢、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等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顺德苏氏荣华侵犯香港荣华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知名商标商品包装装潢,判决顺德荣华马上停止生产销售该案的产品,并赔偿香港荣华50万元损失费。对于一审判决香港荣华与香港荣华均不服。故于今天再次开庭审理该商标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