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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商标法修改内容中的一项已明确规定,驰名商标不能再用来作广告宣传,这表明从今以后,企业再也不能在广告中利用用驰名商标对公众造成误导。其实,驰名商标用作品牌宣传手段是一种误解,驰名商标原本是对品牌的一种保护,然而企业们都纷纷把驰名商标用作是一种对品牌的宣传,致使最终这种误解越来越深。
这次商标法的最新修改已明文规定驰名商标已不能再用于广告宣传手段,让驰名商标回归本源的重要之举。驰名商标是广大消费者认可与信赖的品牌。然而事实上并非如此,与消费者的认可关系并不大,驰名商标的认定主要是通过司法认定与行政认定。消费者的误解致使驰名商标偏离了其本源,造成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地加深误解,然而企业商家们也在有意继续助长这种误解。
驰名商标用作品牌宣传手段的误解,在我国日益泛滥,这是对市场、消费者的不尊重,这一点不容忽视。驰名商标是不仅仅要在国内得到认定认可,在国际市场也要是一个叫得响亮的国际品牌,要经得起国际市场的严峻考验。驰名商标不再作为广告宣传手段,让驰名商标回归本源:对品牌的一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