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头牌”电池商标被滥用获赔

阅读:408 2019-03-07 10:28:55 来源:网络

近日,广州知名电池品牌“虎头牌”商标纠纷案顺利落幕,与“双虎”在外包装上的相似一事被法院宣布胜诉,并且获得了40万元赔偿。

据悉,1964年广州兴华电池厂注册了“虎头”牌商标,经过商标转让之后,将该商标许可给了虎头电池公司使用。在2008年广交会上,虎头公司发现,华太电池公司的“双虎”牌电池的包装和“虎头牌”电池极为相似,因此虎头电池公司立刻和广交会投诉,要求他们立刻处理该问题。2011年,虎头电池公司再次发现他们滥用包装的行为,认为他们擅自使用知名商标特有包装、装潢,向广州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200万元。

经过法院审理之后,法院判决“双虎”牌电池停止使用与“虎头”牌电池相近似的包装装潢,赔偿广州轻工集团和虎头电池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华太电池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认为,“虎头”牌商标是广东著名商标品牌,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所以该行为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广东高院终审判决驳回华太电池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由上不难看出,在商品包装装潢上,如果稍微不留神,也是很容易有商标侵权的危险。这也证明了商标的作用力是很大的,要把商标做好,必须要好好注意这一点才对,不能过分的忽略这一点。通过商标转让,买现成制作好的商标,也是一个很好的方法能够把商标设计好、做好的方法。

编辑:曾倩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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